女警急救無效 穿警服光榮離世 (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9%99%B3%E6%98%8E%E6%85%A7%E6%80%A5%E6%95%91%E7%84%A1%E6%95%88-%E7%A9%BF%E8%AD%A6%E6%9C%8D%E5%85%89%E6%A6%
Let's block ads! (Why?)
中國時報【陳志賢╱台北報導】
喧騰一時的藝人秦偉被控性侵案,台北地檢署認定「濱小步」等8女受害,其中包括14歲女粉絲及17歲等2名少女。性侵地點包括某電視台茶水間、錄音室廁所等地,昨日依強制性交10罪起訴,求刑合計41年,檢方懷疑秦性侵成癮,請求法院在刑前對秦進行強制治療鑑定。
檢方痛批秦偉一再性侵,並非單純「感情偏差」,而是偏差心理;明知2女未成年,仍逞獸慾,犯後飾詞狡辯,未見悔意,惡性重大。為確保全案偵審及未來執行順利,現仍對秦限制出境。
檢方說,秦屢以相同手法犯案,除暴力性侵,邊性侵邊哄騙說「很喜歡妳」、「很愛妳」、「我真的很想生小孩」等甜言蜜語,要被害人叫他「老公」,卻「射後不理」,不與被害人連絡。
本案緣於7月間造型師濱小步在臉書直播,痛哭遭秦性侵。北檢分案調查,陸續有10多名女子提告或指證,檢方拘提秦,訊後諭令50萬交保,限制出境。
起訴書指出,2010年3月,秦因主持活動結識A女,以請A女做造型為由,邀約A女至其住處,趁A女在衣櫥前為他挑衣時,將A女推倒床上性侵。
2007年7月在超商,秦以欲請拍攝MV向17歲B女搭訕,2天後約對方在五分埔商圈碰面,卻開車載到新北市汽車旅館性侵。另七夕情人節後,秦再約B女碰面,將車駛進巷內,按下副駕駛座開關使B女躺下,再次性侵。
2008年秦藉演藝友人臉書,結識幕後工作人員C女;2010年7月以談劇本為由約C女至住處,C女雖有所警覺,交代友人K女撥打電話藉機離開,但秦不顧她反抗,拖至房內性侵。
2011年5月秦以洽談專輯製作為由約幕後工作人員E女共進晚餐,佯裝致電父母說當晚將帶友人留宿家中,但E女因屋內無人起疑,秦多次暗示E女做愛遭拒後,將E女強壓在床,因E女稱適逢生理期才作罷。
2002年聖誕節期間,秦約14歲的後援會兼粉絲團成員F女陪他到廣播室錄節目,竟在錄音室2樓廁所性侵她。秦2003年初在電視台攝影棚錄節目後,利用F女探班機會,拉F女至茶水間內上鎖,意圖性侵,因有人敲門才未得逞。
2013年2月秦結識家住南投J女,得知J女欲北上,遂邀約碰面,將J女載至住處,以稍後有人梳妝為由,叫她進房間,自後熊抱J女,因門鈴聲響,秦才作罷,並怒斥J女「滾出去」。
秦2011年透過臉書結識N女,以吃消夜為由約N女碰面,載到公司性侵;2012年6、7月另性侵臉書朋友R女。
★更多相關新聞
好樣的/她「2字」KO秦偉不敢騷擾!秦偉性侵爆出案外案 疑詐財3300萬元揭秦偉淫行 造型師聽到起訴這樣說揭秦偉惡行收入銳減 濱小步賣車度日惡劣!秦偉硬上8女遭起訴 年紀最小僅14歲秦偉性侵求處49年徒刑 教會夥伴為他禱告
新聞相關影音
來源民視
[若影片無法正常顯示,請點這裡收看]
中國時報【楊明峰、楊宗灝、余祥╱桃園報導】
桃園某高中江姓女教官涉嫌以10萬元仲介女學生性交易,相約見面時被買春富商發現未成年取消交易,但飯局後收下3000元。女學生近來行為拜金,被家長發現有異查看手機才揭發此事,報警提告。女教官除調離現職,還依違反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》函送法辦。
找缺錢女學生下手
教育部桃園市校外會昨緊急召開人評會,針對江女帶未成年人與校外人士餐敘報國教署懲處。校外會督導何啟豪說,女教官否認有仲介色情一事,表示單純帶女學生與友人吃飯,飯後友人給女學生3000元。該女教官目前已調回校外會負責行政業務,最重將面臨記兩大過汰除,刑事部分則靜待司法調查。
警方調查,江姓女教官涉嫌透過另名女學生,找尋缺錢、想賺10萬元的女學生,當事女學生遭閨蜜勸說,禁不起金錢誘惑,找上江洽談,原以為做文書相關工作,但事後女教官進一步透露為援交,還提及「處女價錢比較高」!
陪富商吃飯現領3千
女學生當時舉棋未定,但想到能賺大錢,今年9月7日跟著教官到中壢百貨內的餐廳,與黃姓富商見面吃飯。其中洽談援交事宜,女學生當場未允諾,但留了LINE給富商,最後跟教官拿了3000元,就各自返家。
女學生事後跟富商透過LINE聯絡多次,2人約出碰面,甚至還到了摩鐵,富商最後考量女學生未成年,取消交易作罷。
因女學生近來出現拜金行為,上月28日被家長發現有異,雙方逗發生爭吵,家長搶走女學生的手機查看LINE對話內容,才知女兒被教官仲介與富商賣淫,當天氣憤帶著女兒到派出所提告。
女教官調職刑責待查
教官坦承帶女學生與富商陪吃飯,否認仲介賣淫,且為初犯。但女學生與閨蜜指證歷歷,指控教官事前透露打工內容是援交,加上學生看見飯局結束由富商埋單,還給她與教官3000元,讓教官與學生閨蜜因仲介未成年賣淫,被警方依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》函送法辦。
提告當天,女學生為社會局緊急安置,女教官則從學校調離到教育部軍訓處桃園聯絡處,從事文書工作,杜絕她與學生的接觸機會,並接受調查中。
校方指出,女教官到任1年多來,表現正常、態度嚴謹,校方從家長獲悉此事相當震驚,隨即向上通報,並依程序召開性別平等委員會等程序。
家長認為,該名教官不是第一次仲介賣淫,懷疑有其她女學生受害。由於女教官曾在新北、桃園各校任職,警方與各校正清查是否有其他學生受害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