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1月1日 星期二

社會新聞

亡夫日記「好高興」妻怒告小三 (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4%BA%A1%E5%A4%AB%E6%97%A5%E8%A8%98-%E5%A5%BD%E9%AB%98%E8%88%88-%E5%A6%BB%E6%80%92%E5%91%8A%E7%9C%8B%E8%AD

亡夫日記「好高興」妻怒告小三
02 Nov 03:10 AM

蔣姓老翁亡故後,分居的妻子整理遺物時赫然發現他的日記提及和李姓女看護「辦事二個多小時,好高興…」蔣妻提告求償,李女辯稱不知蔣有配偶,但法官根據蔣家掛有全家福照片等跡證判斷李女應該知情,判她賠蔣妻卅萬元,仍可上訴。

1名女看護被控與大她20多歲的老翁通姦,經高雄地方法院判賠30萬元。 記者林保光/攝影1名女看護被控與大她20多歲的老翁通姦,經高雄地方法院判賠30萬元。 記者林保光/攝影

判決指出,蔣翁二○○五年與教職退休的妻子分居,李女在二○一一年一到四月及隔年三到八月擔任蔣的看護。蔣在二○一四年死亡後,妻子從他的日記發現,李女應該曾和丈夫發生性關係,侵害她的配偶權,讓她精神深受痛苦,提告要求李女賠償精神慰撫金一百萬。

李女辯稱,蔣刻意隱瞞婚姻狀況,她以為蔣是喪偶或離婚,直到蔣妻提告,才知蔣只是和妻子分居。況且分居後蔣妻未過問蔣的生活,婚姻生活早有破綻,容忍蔣交女友也應負過失責任。

李女還說,二○一一年受雇照顧蔣翁期間,曾遭蔣「毛手毛腳」、「強暴」而離職,隔年三月又主動打電話給蔣,回去再當看護。法官認為,李女小蔣翁廿多歲,若遭強暴,應無主動聯繫之理。

判決指出,蔣的住處擺設全家人合照,李女應知道蔣是有配偶的人,加上蔣生前又在日記裡記載,「她(法官認為應是李女)經不起我的要求做愛」、「(李女)明天要回桃園,元宵節才要回高雄,故上午就辦事二個多小時,好高興。」認定李女曾經與蔣通姦,判賠卅萬元。

另外,蔣妻也控告李女妨害家庭,但李女堅稱只有愛撫及口交,高雄地檢署認定沒有「性器接合」的證據,處分李女不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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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蟲當街拉屎 警察無奈清理
02 Nov 03:10 AM

廖姓男子前晚8時騎車行經精一路段時,因違停紅線遭攔查,警方在他包包搜出毒品,未料他竟直接轉身脫褲拉屎,還嗆聲說「是你們逼我的!」員警擔心路人踩到,無奈蹲在路邊清理這坨「黃金」,訊後依毒品罪嫌法辦。

廖男拒攔查當街拉屎,警方蹲在大馬路旁用報紙、塑膠袋清理。 記者曾健祐/翻攝廖男拒攔查當街拉屎,警方蹲在大馬路旁用報紙、塑膠袋清理。 記者曾健祐/翻攝

廖男(35歲)供稱,當時因為肚子一陣絞痛,向附近便利商店借廁所遭拒,未料警方剛好路過,他嚇到一時失控,情急顧不得眾目睽睽,直接脫褲拉屎,嚇壞一旁路人。

市警局保安隊調查,廖有多項毒品前科,平常擔任水電工,前晚騎機車幫妻子買晚餐途中,因違停路旁紅線遭攔查。警方要求他出示證件,廖頻頻說自己急著想上廁所,打算趁隙脫逃。

警方在他包包中找到1個銀色小罐子,打開發現安非他命,廖見狀急得跳腳。

小隊長蔡富國、警員鄭福來擔心路人踩到「黃金」,用報紙、塑膠袋,蹲在路邊清理穢物,並將他上銬帶回,連警車內都瀰漫一股異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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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車鑰匙沒拔 竊賊開了就逃
02 Nov 03:10 AM

鳳林警分局前天逮捕蘇姓偷車嫌犯,卻大意將上銬的蘇獨留警車內,又忘了拔下鑰匙,讓蘇嫌趁隙開走警車。蘇嫌一路向南狂飆,開到光復鄉後因爆胎棄車逃逸,之後在路邊陸續偷了兩輛小貨車代步,逃亡16小時、126公里後,前晚在瑞穗鄉一間超商被捕。

蘇男逃亡16小時後被警方逮捕移送法辦。 記者王思慧/攝影蘇男逃亡16小時後被警方逮捕移送法辦。 記者王思慧/攝影

鳳林警方前天清晨6時許,發現40歲蘇姓偷車賊因太累在贓車內睡著,將他逮捕上銬後,卻讓蘇嫌獨留警車上。

警方調查,蘇嫌開走警車後,一路向南狂飆,開到光復鄉佛祖街時,因警車爆胎而棄車逃逸,當時剛好遇到不知情騎機車的呂男,蘇男拜託對方載他一程。

蘇被載到瑞穗鄉富源村,曾拜託五金行幫他解開手銬,遭到拒絕;之後蘇涉嫌偷竊一台3.5噸小貨車,開到富里鄉羅山村找友人「小金」,由「小金」載他逃到台東縣池上鄉。一路不停換車逃逸後,蘇男認為已經安全,換開另一輛偷來的小貨車向北走,前天深夜10時在瑞穗鄉一間超商休息時,被警方逮到。

鳳林警分局偵查隊長郭汝俊說,蘇嫌逃逸後,立即動員警力在花蓮瑞穗、玉里、富里,以及台東池上地區搜索,並調閱沿線監視器畫面,發現「小金」涉嫌窩藏蘇嫌。

警方找上門後,「小金」供出蘇嫌的下落,警方循線追查,在案發16小時之內將蘇嫌逮回,全案依竊盜、妨害公務、脫逃等罪嫌送辦。至於員警疏失部分,鳳林警分局表示,將再研議懲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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